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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T/T325- -2018) 的通知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19-03-15 15:50:23 | 作者: | 来源: | 浏览:3408次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 -2018)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推进营运客车技术进步,加强营运客车技术管理,提升道路旅客运输本质安全水平,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 以下统称JT/T325标准),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积极稳妥做好JT/T325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标准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JT/T325标准发布实施以来,对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客车产品及其生产行业技术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时代交通运输发展新要求,进一步促进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今年修订发布的新版JT/T325标准,对不同类型和等级营运客车的安全性、舒适性及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性能和结构配置提出了新要求。

JT/T325标准是交通运输行业加强营运客车技术管理和道路客运业务管理的重要基础标准和抓手。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汽车检测机构、客车生产企业、道路客运企业及有关单位,要立足建设现代化道路运输体系的内在需求,立足适应近年来客车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先进技术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立足服务新时代人民群众更加安全、便捷、舒适、高品质交通出行的必然要求,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JT/T325标准修订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将标准要求严格规范地贯彻于生产、运营、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明确工作要求,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标准实施的自觉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二、认真组织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培训

各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JT/T325标准的宣贯培训,确保宣贯培训到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汽车检测机构、道路客运企业等有关单位,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全面掌握 标准内容、正确理解标准要求,切实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执行。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客车分技术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该标准的起草和实施单位,要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就标准条款和具体实施要求等内容提供辅导和解读材料,并按各地需求提供必要的专家支撑。

三、优化调整高级客车等级评定工作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以下简称客车等级评定)是营运客车技术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营运客车车型的一体化管理并做好行业服务,切实减轻客车生产企业负担,部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负责高级客车(含公共汽车)等级评定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客车等级评定与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评定,实现客车等级评定和安全、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统一申报、统一审核和统一发布。

将高级客车等级评定的样车现场核查与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的样车现场核查工作合并进行,由汽车检测机构负责实施。汽车检测机构应结合样车检测进行实车核查,并将样车现场核查记录以视频格式上传至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服务平台,便于抽查监督。

中级及以下客车仍按原规定予以等级评定,并将等级评定结果报送至技术支持单位,以便于统一录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服务平台,便于用户查询。

四、严格规范申报审查和发布程序

客车等级评定由客车生产企业自愿申报,可与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一并申报,统一向技术支持单位提出申请。

技术支持单位将组织开发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服务平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逐步实现高级客车等级评定、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线上统一申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前,客车等级评定仍暂在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原系统进行申报和查询。

技术支持单位要对客车生产企业提交的高级客车等级评定申报资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要向客车生产企业说明情况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交通运输部予以公示。

对经交通运输部公示无异议的车型,以及公示期内有异议、按相关规定核实确认并符合标准的车型,交通运输部按批次向社会公布。对公示有异议且经查实不符合标准的车型,不予发布,并告知客车生产企业。

自2018年8月1日起,高级客车等级评定结果将与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统一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形式发布。

交通运输部对已经公告的客车等级评定车型实施动态管理,因弄虚作假取得等级评定的车型,将从公告目录中撤销,并向社会公布。技术支持单位要对客车等级评定数据库定期更新、清理和维护,确保相关车型数据准确、查询方便。

五、积极稳妥做好新标准的平稳过渡

自2018年8月1日起,新申报客车等级评定的车型,称为新车型在此之前,已经列入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布的《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客车车型,称为老车型。

(一)自2018年8月1日起,所有新车型申报客车等级评定的,一律按照新发布的JT/T325标准执行。

(二)2018 年8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老车型按照原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运营手续。自2019年4月1日起,老车型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运营手续的,一律按照新发布的JT/T325标准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7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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